| 各有关药品零售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加强中药饮片的经营管理,本协会对“上海中药行业中药饮片临方炮制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如下:     一、    中药饮片临方炮制的场所应整洁、卫生,周围无污染物,与生活场所分开;临方炮制所用的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     二、    必须配备麸皮、蜜、酒、盐、米、醋、姜、灶心土等常用辅料,并保持辅料的质量和卫生要求;根据辅料的特性规定检查和更换的时间,同时做好辅料的检查和更换记录。     三、    应将所需辅料的用量比例及操作规程张贴在临方炮制场所以指导操作。     四、    临方炮制必须严格按照《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版)》的有关规定或医嘱进行炮制。     五、    临方炮制人员应按要求做好炮制记录。     六、    临方炮制人员应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如上规定,望全市有关药品零售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予以充实与细化,并认真贯彻执行。本协会原制订的“上海中药行业中药饮片临方炮制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