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发出“关于配合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2-06-01 | 100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商务部针对新闻媒体曝光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和有关部门对铬超标药用胶囊的查处情况,于4月25日下发了关于配合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为积极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引导药品流通企业按规定处理涉案药品,市商务委发出了“关于配合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商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做到: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各区县商务部门要切实履行商务部门对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开展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停止销售和下架及封存涉案药品情况的检查,确保药品流通企业销售药用胶囊的安全。
    二、全面自查自纠,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各项规定,严格排查对胶囊剂药品的索证索票、安全检查与养护、出入库管理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全面开展胶囊剂药品各品种品规的自查自纠。对已公布的涉案药品做到立即停止销售,不漏一品一规;对发现除涉案药品以外的可疑胶囊剂药品,要及时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要坚决停止销售。
    三、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市商务委要求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和正面引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对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的处置,对药品流通企业处置中的问题及时向市商务委等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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