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药行业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来源: | 作者: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2017-01-18 | 76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的有关要求,为了落实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定义

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在依法需要审批和备案的事项之外,对协会自身、会员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可能带来较大影响或者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会议、重大变化、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等。

二、重大事项内容

(一)召开重大会议。协会换届改选须事先将拟任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的侯选人名单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定。因故延期换届和负责人超过章程规定届数、年龄任职的必须按章程规定程序报批。

(二)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事项发生变化。单位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及举办者发生变化,应事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设立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应经本会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分支机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实体机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视性质办理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登记。

(四)组织举办跨区域或全国性的业务活动,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事后30日内将活动情况书面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组织举办、参与国际性学术活动及其他外事活动,如与境外民间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活动、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非政府组织参加的活动,以民间组织名义组织的境外学习和考察活动等,必须按照国家关于民间组织涉外活动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事后30日内应将活动情况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协会接受境外组织或个人捐赠及资助,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组织参加活动。

(六)开展重要活动。协会参加重大投资项目,接受和使用重大捐赠及资助的应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七)其他。在活动中发现重要社情动态的;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

三、重大事项报告

协会在涉及上述重大事项内容的,即召开重大会议和开展涉外活动,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市经信委)进行报告,其他事项事后及时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书面材料应载明协会名称,重大事项发生时间、地点,事项具体内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加盖协会公章。

四、重大事项管理

(一)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二)应按照国家和本市以及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合法、审慎、稳妥地自行处理重大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按照涉及行政审批和备案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在重大事项报告的同时,主动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违反本制度规定,登记管理机关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二〇一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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