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部门力挺网络售药、处方流转、互联网医疗

来源:医药经济报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1-03-30 | 210 次浏览 | 分享到:

325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医保局等28个部门研究制定的《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正式公布。其中,“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该方案的第二项内容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实施方案》明确,出台互联网诊疗服务和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规范发展。出台电子处方流转指导性文件,完善技术路线设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打通互联网医院和实体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逐步推动医药保数据互联互通,促进健全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等。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为着力补齐新型消费短板、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新型消费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9月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在加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的部署中,“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被重点提及。而此次《实施方案》的正式印发,便是上述政策要求的落地分工。

“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域近年来受到国家顶层的高度关注,业内普遍认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有望重塑医药卫生管理和服务模式,发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率的重要作用。而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以来,全国各地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医保支付作为互联网诊疗中的关键一环,亦在疫情期间取得重大进展,相关经验做法已然常态化开展,互联网诊疗的闭环正在加速形成。国家医保局透露,目前全国各省市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的支付政策,“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类别主要涉及互联网的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等,北京、上海、江苏等地部分医疗机构已实现医保患者可以在家问诊、线上支付、药品配送到家。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还明确提出将出台电子处方流转指导性文件,完善技术路线设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事实上,处方流转一直都是医疗机构端存在的“老大难”问题,现阶段山东、江西、甘肃、广东等多个省市都在积极探索建立在政府监管下的处方流转模式。随着未来指导性文件政策的出台,规范化、标准化的电子处方流转模式探索或将得到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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