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医药条例》全票表决通过

来源:综合文汇报、新民晚报等报道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1-03-30 | 203 次浏览 | 分享到:

324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医药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51日起施行。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此次条例制定属于废旧立新,标志着自1998 11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同步废止。《条例》名称在中医基础上增加字,有力回应了行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条例》明确,上海要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建立以市级中医医疗机构为龙头,区级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组成部分,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条例》还明确,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采取措施,在中医药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和服务提供等方面提供相应保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

《条例》明确,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纳入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中医药救治能力建设,注重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条例》规定,上海市医保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及具有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受到市民欢迎,但其也是一项严格严肃的药事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中药药事管理制度,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养护、调剂、煎煮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保障合理、安全用药。医疗机构委托有关单位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的,应当委托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等具有相应卫生条件、仪器设备、 专业技术人员的单位;有关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建立代 煎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质量跟踪、追溯、监控体系。

条例明确,上海支持本地特色中药材品种选育和产地保护,扶持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中医药管理、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中药生产企业在道地中药材产地建设常用大宗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种植养殖基地,推广使用优良品种,提高中药材品质。同时,建设追溯体系,让药材质量更可控。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经营者、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

此外,不少中医院都有独门制剂, 条例明确,上海支持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经市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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