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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药行业阿胶现场加工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版)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8-10-19 | 24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市药品零售店为购买阿胶产品的消费者进行现场加工传统阿胶膏是中药便民服务的一个项目。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特制订如下加工服务规范:

一、凡本市药品零售店为发扬中医药传统文化,适应中医药大健康发展的需要所开展的各项售后中药传统加工服务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阿胶加工也应列入便民服务项目内,并悬挂在零售药店内,便民服务项目如需收取相应的加工费用应明示收费标准,便于消费者知晓。

    二、消费者在药品零售店购买各种非处方药阿胶后,因本人提出加工需要,零售药店可为其进行现场加工阿胶膏。阿胶现场加工服务的辅料一般应为核桃、芝麻、红枣、冰糖等食品,不得添加药品。辅料储存应按GSP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三、药品零售店提供现场加工阿胶膏服务,应在药店内的规定区域,确保加工区域的环境卫生。操作场所应有防尘防虫外罩设施,加工设备及操作工具应完好无损,便于清洁,确保加工产品不被污染。

四、盛放阿胶膏的容器及辅料应按有关法规要求向有资质的企业采购,容器材质应符合食品级及以上标准,采购资料应完整(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统一归档以备检查。

五、提供现场加工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制定并完善阿胶膏加工操作规程以及现场加工卫生标准,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卫生标准进行加工,确保加工质量。

六、阿胶膏现场加工服务人员应纳入零售药店统一管理,并按照GSP管理要求对加工操作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岗位操作培训以及安全管理知识等培训,人员及培训资料应统一归档。

七、操作人员进行阿胶膏加工前应做好个人卫生工作,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等,不得佩戴首饰,直接接触药物时应戴好手套,操作完成后对设备、工具、场地进行清洁并做好相关记录。

八、现场加工阿胶膏应做好记录,包括消费者姓名、加工数量(包括添加辅料),加工日期等。药品零售店应保存服务记录二年以上备查。

九、提供阿胶膏现场加工服务的药品零售店(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应向上海中药行业协会秘书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服务人员名册、加工操作规程等。协会将阿胶膏现场加工服务纳入行业自律检查内容。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