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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加强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7-01-15 | 247 次浏览 | 分享到:
 
  非处方药标签必须印有“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忠告语;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扩大非处方药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其适应症、功能主治或疗效方面的宣传内容不得超出其非处方药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范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的规范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组织对1999年以来公布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规范,并将陆续公布。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及本通知的规定,参照该局公布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范本企业生产的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补充申请,经核准后使用。
  《通知》要求,对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双跨品种,药品生产企业须分别使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种标签、说明书,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包装颜色应当有明显区别。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直接注册为非处方药的药品,与国家遴选公布的非处方药名称、剂型、处方、规格和含量相一致的,应参照国家公布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范其说明书和标签;与国家遴选公布的非处方药名称、剂型、处方、规格和含量不一致的,应参照注册时核准的非处方药说明书内容,规范其说明书和标签。非处方药标签应按照有关规定印制,并印制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其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内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