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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联合发文整顿药品和医疗价格秩序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6-06-10 | 1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八部门于5月19日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提出了八项治理整顿措施。
  这八项措施的主要内容是: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并将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实际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中药饮片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改进药品定价方式,选择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从出厂环节核定价格;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监管,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医院诊疗和用药行为,制定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强化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于6月8日下午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了上述文件和本市有关会议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