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3-06-04 | 158 次浏览 | 分享到:
 
沪卫计委中医〔2013〕00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指导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进一步科学规范和健康发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和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联合组织制定了《上海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
 
上海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纲要
(2014—2018年)
 
    中医药是我国原创的知识体系,许多国家明确了中医药(特别是针灸)的法律地位,将中医药纳入医疗保险范畴。世界范围内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中医医疗服务机构已遍及世界194个国家,在册从业人员约50万人 ;世界中医教育已开始步入本土化、高等教育的轨道;全球中医药服务贸易市场估值500亿美元。
依据《服务贸易总协定》按产业部门为中心的分类方法,中医药服务贸易细分为:中医药医疗服务、中医药教育服务、中医药分销与商务服务、中医药为主题的旅游及相关服务、中医药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其他中医药服务(如中医药远程会诊服务)等6类。
    在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过程中,上海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具独特条件和优势。上海是当前我国最大的国际经济中心城市,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龙头”,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与其他国际大都市的差距不断缩小,在全球服务贸易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发展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的行业基础基本完备。上海已系统开展了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各项工作,率先形成了初步的框架基础,上海市商务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已经制定了《上海市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单位(试点项目)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第一个中医药服务贸易专业服务平台“上海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促进中心”已获批准成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3月,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积极发挥上海中医药优势,结合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战略规划,特编制《上海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明确战略目标,指导上海中医药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商务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若干意见》为指导,围绕上海中医药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上海中医药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国际中医药服务市场需求为导向,把提升上海中医药服务贸易(包括医疗、教育和文化传播等其他相关事业)水平、国际竞争力和对全国行业辐射力作为工作的着力点,解决影响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二)指导原则
    1.政府指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2.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规范有序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
    3.促进资源整合,重点推进服务贸易发展关键环节的发展,优化市场环境,建立促进体系,培育市场主体。
二、发展目标
    通过五年建设,基本建成以提升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市场主体(企业、机构等)国际竞争为着力点的政府促进、引导机制;培育出一批有跨国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平台企业、医疗、教育等相关开展服务贸易的机构),实现中医药服务贸易在业态、体制、功能方面的创新,形成中医药服务贸易产业体系的基本格局,为把上海建成亚太地区中医药服务贸易中心城市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市场主体,建设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
    以培育中医药服务贸易市场主体为目标,开展上海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工作,建设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通过规划布局,选择有示范意义的项目,通过服务贸易专项建设引导资金和其他扶助措施,开展以项目为载体的试点工作,培育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形成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具有核心竞争力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群,成为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最终提高中医药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推动上海中医药服务发展。
    (二)建立符合国际惯例、比较完善的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不仅对相关政策制定、多双边谈判有重要意义,也是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各种形式中医药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贸易登记制度,依托行业中介服务组织,建立中医药服务贸易信息平台,保证数据采集体系信息采集规范、数据真实有效,并参照《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编制相应的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手册,为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开展市场调查和出口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奠定基础。
    (三)发挥科技创新作用,培育一批适合国际市场需求的、有较高附加值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产品)
    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相结合,建立科研成果向服务贸易产品的转化机制,通过医、教、研、产合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相结合,建立科研成果向服务贸易产品的转化机制,通过医、教、研、产合作,推出一批有较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产品。     
    (四)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积极推进中医药国际服务标准建设
    将中医药服务标准建设工作纳入上海市中医药标准化委员会的工作范畴,逐步建立中医药服务标准体系,积极推进中医国际服务标准建设,将我国中医药科研成果和技术变化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并推荐为国际标准,打破贸易技术壁垒。制定统一的服务认证标准和认证规则,建立认证机构,开展中医服务认证。加强中医药专利保护,建立专利保护体系,细化管理方案。开展中医药服务进入联合国制定的《核心产品目录》(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简称CPC)及WTO项目研究,扩大中医药服务贸易范围,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
    (五)发展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人力资源
    建立高校、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组成的多层次、多渠道的中医国际服务贸易人力资源的培养体系。分层次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培训,重点培养面向国际市场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人才,逐步形成中医药服务贸易专业人才队伍。突破从事中医国际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服务贸易专业人才不足的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瓶颈,推进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持续发展。
     (六) 促进中医药文化国际宣传和普及
    与国外高等院校合作开办以中医药教育培训为主的国际培训班、学位课程等,促进中医药教育的国际发展。翻译出版一批中医药书籍,进入国际出版市场开发中医药文化资源,促进中医药文化国际宣传和普及,将服务贸易与文化传播相结合,互动发展。培育中医药国际品牌论坛、展会,组织服务贸易促进活动,做好境外宣传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上海中医药服务贸易的组织与管理
    成立由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相关委办组成的上海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制订和实施中医药服务贸易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出台、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
    (二)加强政策研究,提供政策保障
    1.将上海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纳入全市各级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建立跨行业、由多种相关专业组合的专家团队,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专题研究,并制定适合本市各个行业和区域特点的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将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纳入本市各级中医药发展计划,为中医药服务贸易提供政策支持。
    2.建立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政策体系
    研究和制定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为中医药服务贸易提供有效金融、保险服务、外汇结算、外商投资、知识产权保护、人力资源发展、出入境便利管理等支持。
    (三)建立持续稳定的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
    1.在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
    重点支持与中医药服务贸易具体项目直接相关的技术性培训,与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相关的翻译、法律咨询、会议、展览、海外营销活动,以及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
    2.设立专项项目
    设立建立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系统、中医药贸易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示范性服务贸易等重大专项建设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3.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鼓励专业人员举办特殊专业的服务机构(如中医翻译)、中医适宜技术国际市场推广中小型技术出口企业、独立的第三方检测评估社会认证机构等。
    4.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
    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其它资金的投入,共同参与上海中医药服务贸易建设的投入。
    (四)依托社会组织,加强上海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建设
    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在中医药服务贸易领域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行业组织。以公共服务平台方式集中上海国际合作的优质资源和渠道,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提高中医药服务贸易专业化运作能力,推动与关联行业的融合发展,形成上海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促进体系的基本框架,推动上海中医药服务贸易加快发展。
vocational education
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