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连锁公司及有关药店:
为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医院医疗优势和药店资源的作用,规范本市医疗定点机构医保饮片在药店约定配方结算的管理,根据市医保办要求,协会将对本市药店约定配方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中药饮片约定配方结算的药店应该与有关医院签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协会将在行业调研的基础上,协助医保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要求,加强自律检查,推进中药饮片零售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为此,请各有关药店如实填报《本市中药饮片约定配方结算药店登记表》(可从协会网站下载),于5月25日前报上海中药行业协会登记备案。凡连锁药店由其连锁公司按一店一表的要求统一填报。
联系人: 周忠义 王兆君
联系电话: 63296671
传真电话: 63214899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