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 净化医药市场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6-08-26 | 12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自查自纠的工作质量,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中药行业协会于8月15日在协会本部228会议室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题座谈会”。10余家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岳伟处长应邀出席并在会上作了讲话。协会副秘书长孟嗣良主持会议。
  首先,中药行业协会秘书长陈正辉就行业协会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的工作谈了三点意见:一、治理商业贿赂要和协会职能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行业自律工作结合起来;二、治理商业贿赂要与企业诚信建设和创建品牌,企业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三、治理商业贿赂要与“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协会的工作目标结合起来。 商业贿赂在医药行业的演变,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了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治理商业贿赂一定要做到政府、企业,同步合力,同抓共管。
  会上,虹桥药业的倪士良副总经理深有体会地谈到:闵行区政府和卫生局、药监局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点抓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整治工作,净化市场,依法经营、有序竞争,已取得一定的成效。我们企业内部也同时加强了管理,在医药购销方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都实行电脑化管理,折扣让利,都明示入帐。我们上海的医药经营企业都希望净化医药市场,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上海中药制药合资企业和黄药业公司的代表说:树品牌,提升产品质量被和黄药业一直视为企业的生命,企业需要有个纯净的市场环境,治理商业贿赂不能走过场,要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和黄药业愿贡献自己的力量。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岳伟处长在会上作了发言,他对商业贿赂的含义以及医药购销表现形式作了解释,阐述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强调了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并对这次召开的会议感到满意,他说:这样的会议以后要多开,能增加相互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他提出建议:协会是否把大家的疑问汇集起来,把现象排列出来,向有关部门报送,让上级部门听到来之基层更多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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