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关于加强药事管理、推动服务转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药事服务内涵、提升药事服务质量,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组织指导,上海市医学会、上海市药学会、上海市医院协会、上海市临床药事管理质控中心近日联合发布了《临床药物治疗监测药学服务规范(试行)》、《医疗机构门急诊处方调剂规范(试行)》、《医疗机构住院处方调剂规范(试行)》、《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试行)》、《医疗机构住院临床药学服务规范(试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处方审核规范(试行)》等六大方面上海市药事服务规范。
开展药物临床应用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任务,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保障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是完善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合理用药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保障,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措施。由组织指导,相关学协会及质控管理部门等联合制定发布药事服务规范以及相关疾病药物临床应用路径,在国内各省市区中尚属首次。下一步本市将继续深化开展相关规范和临床路径的解读与培训,把有关新的要求落地落实,切实推动本市临床合理用药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该规范及应用路径计划从12月1日开始,试行一年,在此期间还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并将成为本市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