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召开《中医药法》和《中医条例》执法检查启动会

来源:中国制药网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9-03-27 | 122 次浏览 | 分享到:

         227日,上海召开《中医药法》和《中医条例》执法检查启动会。

201771日,《中医药法》正式施行,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而《中医条例》自1998111号起施行,目前,该条例修订工作已被列入上海五年立法规划正式项目。

在启动会上,上海市药监局表示,《中医药法》对传统中药制剂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备案实行以来,法定时限由220个工作日减少到30个工作日,同时开通“全程网办”,实现“不见面审批”。截至目前,上海市药监局已对30余个医疗机构传统工艺中药制剂品种进行备案。

据悉,《中医药法》规定,医疗机构配置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但是,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可见,由审批制改成备案制,将程序上更加快捷、方便,降低企业成本,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更广泛的运用。

值得注意的是,备案制并不意味着不再坚守监管,而是改变监管方式,需要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同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海市药监局指出,本市启动了对《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修订工作,聘请本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科研院校的有关专家,对现行的《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中965个品种进行修订。其中,增加了大量的安全性指标控制,特别是农药、黄曲霉素、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的控制,同时对部分品种增加了有害元素控制。另外,增加了外用中药饮片的微生物控制,分别对内服粉剂、中药饮片研粉口服用贵细饮片、直接口服及泡服饮片、用于表皮或黏膜不完整的外用饮片,制定微生物限度规定。

上海市药监局对同一基源的药品名称进行统一,以避免临床误用。笔者了解到,药学人员为了快速掌握药品的药理学知识,常常按照药理学分类来记忆,这样做记住一个药,基本上就等于记住了一类药。然而,有些药品的名称无法判断它具体属于哪一类药物,只能阅读药品说明书。因此,对同一基源的药品名称进行统一,有利于避免临床误用。

同时,上海市药监局强化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对丹参等药材强调原产地加工。

上海市药监局透露,此次《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修订工作,保留了上海市中药饮片的传统炮制工艺,提升了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增加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成熟的中药饮片炮制技术,提高了中药饮片的整体质量控制水平。

按照时间进度安排,这965个品种修订工作将于今年完成并出版,下半年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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