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来源:中医药发展与改革动态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6-09-21 | 3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卫生计生委721日发出《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正式出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原则》指出,医疗机构设置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有利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益,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适应我国国情、人口政策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原则》明确,医疗机构设置要遵循公平可及、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协调发展、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医疗机构设置的总体要求是,依据《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严格调控公立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构建以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以省级医疗中心为支撑,市、县级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公立医院为主体、社会办医为补充,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要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发展慢性病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急救网络,鼓励社会办医,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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