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表彰“2010年上海市药品流通行业
‘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的决定
各会员企业:
为培育、树立一批诚信守法、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消费者满意、零供关系和谐的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使之成为药品流通行业诚信经营的示范典型,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上海中药行业协会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在商务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意见》(商秩(2009)10号)、《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0)45号)要求及《上海市药品流通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标准》,在上海药品流通行业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创建“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活动,经企业申报、协会推荐、专家评审,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决定授予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老城隍庙童涵春堂国药店等32家单位为“2010年上海市药品流通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上海市药品流通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标准”的各项要求,在上海药品流通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也希望全行业各会员单位,以 “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为标杆,加强自律管理,依法诚信经营,为进一步塑造和谐上海、诚信上海的城市形象做出新的贡献。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秩序管理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