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处深入基层了解药品分类管理实施情况

来源: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6-01-19 | 1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是今年药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工作重点。SFDA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为了解《意见》实施后的实际情况,流通处全体同志于1月10日上午分别走访了7个区17家药品零售企业。
    实行10天来,《意见》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各药品零售企业基本能按照新的要求,严格把关。但在检查中发现,药店和一些市民对《意见》还不是十分了解,理解上存在一些偏差。如将病历卡等同于医保卡,认为凭病历卡就可用医保卡刷卡购买处方药;对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疾病用药,很多零售企业误以为所有凭病历卡购买的处方药,只能有3天有效期,而实际上《意见》是允许凭病历卡上的医嘱多次购买。对上述问题,流通处将通过相关行业协会,进一步宣讲《意见》精神,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意见》能更好的为公众所了解和支持,以保证本市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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