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3号)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9-04-14 | 121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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