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近期统一清理中药保密品种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5-06-23 | 22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药保密品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1995年第20号令)等有关规定,已列入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中药品种。为加强中药保密品种的监督管理,SFDA将对所有国家药品标准中处方、剂量、制法等内容没有公开或没有完全公开的中药品种(以下简称“标准未公开的中药品种”)进行统一清理。对于没有列入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标准未公开中药品种”,SFDA一律不按保密品种管理,并按规定公开其质量标准中的处方、剂量、制法等相关内容。
    一、“标准未公开中药品种”的生产企业,如申请将该品种列入国家秘密技术项目,要按照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家秘密技术定密工作的通知》申报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申报资料,于2005年5月25日前通过机要方式正式上报SFDA。
    三、SFDA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和统一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审批。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将于2005年底前将审批结果予以内部通告,并发放《国家秘密技术项目证书》。
    四、对已取得《国家秘密技术项目证书》的中药品种,SFDA按保密品种管理。在其保密期限内,停止受理和审批该品种的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注册申请、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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