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典型案例 | 销售总监在朋友圈发了一条公司的化妆品广告,结果公司被罚款10万元!!!

来源:美妆品牌合规指引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1-07 | 1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写在前面: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员工在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主依法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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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2021年9月3日,当事人销售总监“龙某某”,为提高公司产品销售率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发布该公司“鱼子酱系列产品”的产品广告,宣传页面上标注有“淡斑:分解黑色素,阻断黑色素生成,抑制络氨酸酶活性、消炎:高纯度的烟酰胺能有效的杀死痤疮丙酸”,“保湿亮白真革命‘守护’素颜美肌”。

经查,上述产品无“淡斑”、“亮白”的功效。上述产品广告使用“消炎”的医疗用语,该产品是普通化妆品,并非药品或医疗器械。截至案发,当事人员工微信朋友圈由其自行运营维护,无广告费用。

鉴于当事人作为广告主由其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存在主观过错,但持续时间较短,未造成明显的社会影响,同时在案件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主动交代实施违法行为的过程,提供有关证据,及时删除违法表述,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减轻处罚

当事人作为广告主由其员工在微信朋友圈使用医疗用语的产品广告,存在主观过错,但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同时在案件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主动交代实施违法行为的过程,提供有关证据,及时删除违法表述,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产品广告的行为从轻处罚

 

处罚结果:

 

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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