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进院难”,国家医保局和卫健委今日发布消息,拟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谈判药品报销的“双通道”。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
 
 
电话:021-63234074
邮箱:scda228@vip.163.com
zyxh@stcma.cn
地址: 上海市福州路107号226室(邮编:200002)
 
 
 
 
| 协会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