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中医药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弘扬海派中医特色,推动上海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继承创新、担当作为、勇于实践的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出杰出贡献的中医药人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和《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精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上海市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上海中医药大学、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交通大学医学院成立上海市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传承发展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为上海中医药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在全国、上海产生重大影响或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个人(含退休人员)。
(二)评选名额
共表彰“上海市中医药杰出贡献奖”30名。请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工作隶属关系推荐人选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二)为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一是继承创新、担当作为、勇于实践,为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国际化发展等作出杰出贡献,在上海中医药行业享有很高声誉,在全国、上海有重大影响;二是长期奉献临床一线,潜心传承中医药学术,善于运用中医药特色诊疗方法,临床疗效显著,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出突出贡献。
(三)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较强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还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各项党内法规,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四)道德品质高尚。带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
(一)单位推荐和公示。按照评选条件和相关工作要求,各单位全面梳理新中国成立70年来,本地区本单位为上海中医药事业作出重大贡献,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名额分配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后由各推荐单位审核推荐上报,并对推荐的优先程度进行排序,填写《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于1月15日前报送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材料包括:本单位推荐情况报告、《推荐人选汇总表》、公示稿副本或复印件和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
(二)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上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审阅材料、酝酿讨论等方式产生拟表彰人选名单。
(四)在本市范围内对审核通过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根据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的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在全市范围对正式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于2月10日前由各推荐单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上海市中医药杰出贡献奖推荐审批表》(附件1)、《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3)、《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4),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主要成就及事迹、社会影响两部分,字数分别控制在1500字和500字以内。照片需2寸正面半身免冠白底彩色照6张。推荐审批表等纸质材料用A4纸上报,一式五份,需同时发送电子版。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五)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确定的正式推荐人选提出审核意见,经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正式推荐材料。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奉献基层一线,为上海中医药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同志倾斜。现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纳入评选范围,现任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表彰评选名额总数的20%以内,已获得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者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医德医术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并得到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公认。实行自审负责制,推荐单位对拟推荐人选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做到名副其实。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
六、奖励办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授予获得者“上海市中医药杰出贡献奖”称号,颁发奖章、证书。
联 系 人:姚玮莉 李英
联系电话:23117931 23117935
传 真:83090075
通讯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12室
邮政编码:200125
电子邮箱:shzyyglc@163.com
附件:1.上海市中医药杰出贡献奖推荐审批表
2. 推荐人选汇总表
3.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4. 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附件1
上海市中医药杰出贡献奖
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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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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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 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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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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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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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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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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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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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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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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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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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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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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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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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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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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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 (宅)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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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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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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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及事迹(要求突出功绩、提炼贡献,表述准确,从政治素质、学术及科研成就、临床实践、学术传承、医德医风等方面总结凝练,1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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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突出推荐人选在中医药行业的标志性意义、产生的重大影响、发挥的示范引领作用,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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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获得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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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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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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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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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审批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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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总体要求
1.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本填表说明,认真、仔细填写各项内容,不能空项,如没有或者不是的则填写无或者否。内容表述准确,简明扼要。所有档案及证书复印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2.本表用微机填写,使用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一式五份,用A4纸双面打印,请勿改变原表版式,部分指标解释如下。
二、封面部分
1.工作单位:填写被推荐者目前所在单位规范的全称。
2.推荐单位:填写推荐单位规范的全称。
三、表格部分
1.学历/学位/专业:填写被推荐者获取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
2.专业技术职务:填写被推荐者获得的国家认可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参加工作时间:填写人事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4.学习简历:从初中开始填写被推荐者所受的所有国家认可的正规教育经历和师承教育经历。
5.工作经历:按时间顺序详细填写,不得断档;工作单位需填写规范的全称,不要简化。
6.主要成就及事迹要求突出功绩、提炼贡献、表述准确、文字精炼,1500字以内;社会影响应突出推荐人选在中医药行业的标志性意义、产生的重大影响、发挥的示范引领作用,500字以内。
7.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填写被推荐者获得的市级及以上奖励及获得时间、地点(附相关证明材料)。
8.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填写被推荐者工作期间受过的处分及受处分的时间、地点(附相关证明材料)。
9.推荐单位意见:由被推荐者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填写。
附件2
“上海市中医药杰出贡献奖”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学历 |
所学 专业 |
从事 专业 |
参加工作时间 |
专业技术职务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所获奖励(仅限市级及以上荣誉奖励) |
主要成绩及事迹、社会影响(体现对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作的突出功绩,在中医药行业的标志性意义、产生的重大影响、发挥的示范引领作用)限200字以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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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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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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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出生年月填写格式19651018,所学专业填写一级学科,从事专业填写二级学科。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姓 名: 单位: 职务:
组织人事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其他人员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填写意见。
附件4
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电话:021-63234074
邮箱:scda228@vip.163.com
zyxh@stcma.cn
地址: 上海市福州路107号226室(邮编: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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