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

来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9-11-21 | 1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医保定点药店、生产企业:

根据“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安排,阳光平台将限药店药品全面议价信息(第一批)推送至询价议价系统,自11月25日起请各医保定点药店与相关企业做好议价确认工作,具体药品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询价议价

所有在医保定点药店(医保柜台)销售的药品均需由医保定点药店与药品生产企业自行议定零售价,具体议价规则请参考《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沪药事〔2018〕51号)。各医保定点药店登录“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biz.smpaa.cn/ysxt/login.jsp)开展议价,具体操作用户手册详见附件2。

二、限药店药品管理

各医保定点药店与生产企业议价价格在阳光平台公开,议价价格仅对该定点药店有效,议定零售价需与医保结算价格保持一致。对因提示线调整等原因须重新议价的药品,应在45天内重新议价,未及时议价的药品,市药事所将暂停该药品在阳光平台的定点药店采购标识。

三、新申请限药店药品网上申报

自2019年11月25日起,市药事所开放新申请限药店药品网上申报窗口,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注册并登陆“上海市医药采购基础信息登记系统”上报新申请限药店药品基础信息。

2.注册并登陆“上海市医药信息挂网登记系统”,进入“限药店药品”子模块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药品基础信息审核通过后,登陆“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进入“新申报药品信息补全”模块上报新申请限药店药品外省市价格信息。

4.确认只在医保定点药店销售的药品(指同医保目录无生产企业在医院销售的药品)需由一家连锁医保定点药店或三家单体医保定点药店提出采购申请并提交《新申请限药店药品采购申请表》(附件3),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申报。

以上信息审核通过后,市药事所将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公布符合条件的新申请限药店药品相关信息。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
特此通知。
附件:1、限药店药品全面议价信息(第一批)
           2、操作用户手册(限药店)
           3、新申请限药店药品采购申请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9年11月21日
 
来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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