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来源:上海医保网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09-19 | 86 次浏览 | 分享到:

915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发布了《2017年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17921日。

关于目录品种调整:①国家目录的甲类药品全部作为上海目录的甲类药品。②国家目录的乙类药品全部作为上海目录的乙类药品,包括国家谈判准入的36种药品。③原上海目录独有的品种继续保留。

关于限定支付范围:①甲类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按照国家目录规定执行。②乙类药品中属于国家目录品种的限定支付范围按照国家目录执行。③乙类药品中原上海目录独有品种的限定支付内容维持不变。

关于分类支付:①原上海目录中乙类药品的分类支付比例维持不变。②新增乙类目录品种统一按“20%”比例分类支付。③本市试行医保结算的高价肿瘤药,以及国家谈判准入药品中的肿瘤靶向药执行“定额标准自负”。

关于谈判药品:36种国家谈判药品全部列入本市医保目录,限定支付范围全部按国家规定执行,同时全部执行国家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本市将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发展改革委(医改办、物价局)、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单位组成的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议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调整结果,以及目录评审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目录调整的具体工作。

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负责对目录调整工作全程监督。

专家组由咨询专家和评审专家两部分组成。咨询专家由本市医药专业学科带头人、卫生经济学和药物经济学专家、医院管理专家担任。咨询专家负责对本市药品目录调整提出咨询意见。评审专家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专家不少于30%。评审专家负责药品目录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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