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那些中标价格明显偏低的品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月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向各地药监部门提出的要求。
国家药监局要求,为切实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监管工作,首要任务是加强基本药物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基本药物中标价格情况。各地要密切关注行政区域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在省内外中标价格情况,将那些中标价格明显偏低的品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及时组织检查,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替代投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的重点包括原料来源、物料平衡、生产工艺等内容,消除药品安全风险,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同时,要求各地建立行政区域内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中标情况备案制度,不管是在本地中标还是在外地中标的品种,均需要向企业所在的省(区、市)局或地市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中标价格、成本情况以及中标省份名称等等。(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