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推行四项制度遏止营利性医院随意定价漫天要价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6-08-01 | 10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1300余家营利性医疗机构,今起戴上收费“紧箍咒”。上海将推行医疗服务价格备案、最高限价、明码标价、明细清单等四项制度,在国内率先探索建立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管理长效机制。过去那种以自主定价为名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乱收费的顽症,将得到有效遏止。
  最高限价。药品价格不得起过国家和市物价主管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并严格执行药品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医疗服务价格备案。将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报所在区县物价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区县卫生主管部门在一个月内报送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在上海卫生信息网上公示。新开业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在对外开展执业活动前完成备案工作,自备案起半年内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半年后,如需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需重新备案。
  明码标价。将常用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药品零售价格,在医院收费窗口等服务场所显著位置,用电子显示屏、张贴价目表、价目本等方式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配备触摸式电脑,提供所有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标准,方便患者查询,做到收费公开、透明。
  明细清单。在向患者收费时,须向门急诊患者提供服务和药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的明细清单。对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提供查询服务。患者或家属需要费用明细清单时,应免费提供并打印。
  据悉,以上制度要求所有营利性医疗机构年内实行。有关部门将进行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严重违规者将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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