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许可证》全国大换证工作将启动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5-06-22 | 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全国药企从7月1日开始,到今年12月31日止,必须全部完成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国制药企业将全部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首次下发的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旧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废止。
    据悉,2005年《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以来的第一次全国范围换证,又是在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情况下进行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希望能够通过这次换证为契机,加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能的意识,巩固多年来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实施药品GMP认证的胜利成果,并在换证的同时收集本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信息资料,建立信息化管理档案,加大监管力度,保证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为此,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到2005年12月31日为止,凡持有国家局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均应依法统一换发或更换《药品生产许可证》。这次规模最大的统一换证将涉及的药品生产企业范围包括:化学(中)药品生产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医用气体生产企业,空心胶囊生产企业等。
   省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统一组织实施《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并办理换证手续。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换证的具体工作,并负责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核。
    换证工作会与日常监督、GMP认证和跟踪检查相结合,重点依据GMP证书核对企业生产范围与资格。根据企业申报资料审核情况,对曾有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等不良行为的企业,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的企业,有生产、检验条件发生重大改变的而未验收的企业必须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标准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对于中药饮片、体外诊断试剂、药用辅料(包括空心胶囊)、医用氧气等未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将会严格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标准为《药品管理法》第八条标准验收,并参照《中药饮片、医用气体生产企业换证现场审查基本要求》(文件另发)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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