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06年度医药商业行业初级药学(中药学)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沪人考〔2006〕5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度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沪人考〔2005〕 81号),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医药商业行业初级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上海市2006年度医药商业行业初级药学
(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医药商业行业初级资格考试:
1.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药学工作一年以上;
2.取得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且在本市商业医药行业从事药学工作。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10月28日下午1:00-2:30 药事法规与综合知识
下午3: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6年6月16日-1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 4: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普安路189号,曙光大厦5A)
报名点代码:8787
联系电话:53062363 53061521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携带2005年度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考试报名表)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60元。
五、考生须知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6年9月24日-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
六、成绩查询(考试后两个月可查询)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成绩短信查询:编辑“准考证号码”移动用户发送到089995680,联通用户发送到89995680,小灵通用户发送到97975680
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电 话:(021)64031155
网 址: www.spta.gov.cn 地 址:瑞金南路438号
邮政编码:2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