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和执行《上海市中药炮制规范》2005年版第二分册(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来源:上海市药监局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6-08-18 | 18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市药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1994年版《上海市中药炮制规范》进行修订。整个修订工作分段进行,每段以颁布分册的形式实施,《上海市中药炮制规范》2005年版第二分册(试行)(以下简称第二分册)已编制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8月8日发布《关于颁布和执行<上海市中药炮制规范>2005年版第二分册(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上海市中药炮制规范》是本市中药饮片质量的技术法规,是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及质量检验所遵循的法定标准。第二分册共收载138种中药饮片,其修订工作依据200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运用近十年来中药研究的成果,对原《上海市中药炮制规范》进行了较大的改进和提高。一是在品种方面进行适当调整,在项目方面大部分品种增加杂质、水份检查等项目,部分品种增加了鉴别、浸出物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检查。二是并对修改的内容进行实验复核,在科学性、操作性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更适合当前我市中药饮片的生产和使用,对于保证药品质量、促进本市中药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在排版格式和检索系统方面和第一分册比较也有所改进。
    市药监局对第二分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执行之日起,与第二分册对应同品种的原本市中药炮制规范停止执行。2006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中药饮片,仍按原炮制规范执行。
    二、自2006年10月1日起,生产第二分册收载的品种,其包装、标签必须使用第二分册所规定名称。对于名称已作修订的品种,其原名称可作为曾用名标注,过渡使用至2007年3月31日。
    三、第二分册中较多品种增订了有效成分或浸出物的含量测定项目,该类含量测定项目暂不作为监督检验的依据。请各相关生产企业不断积累数据,按季上报市药监局药品注册处,以便修订完善后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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