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加强人参市场管理的通知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5-01-07 | 204 次浏览 | 分享到:

食药监市函[2004]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去年,我局针对人参药品市场混乱的情况组织了专项检查验收活动,初步遏制了人参市场的混乱局面。但是,近期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情况又有泛滥的趋势。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决定继续加强人参市场管理。先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食药监市[2003]194号文的要求继续开展人参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二、对于人参药品的检验,必须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
三、对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人参药品标识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的,一律依法查处。
四、对于未经许可非法经营药品的,一律依法查处。
五、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参药品以外的其他参类产品的,必须与药品分开摆放和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防止消费者混淆药品与非药品。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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