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药经营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1-09-26 | 1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开展2011年中药经营师(技师、高级技师)
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沪中药协字(2011)第035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本市开展技师继续培训项目的通知》[沪职研中心(2010)11号]文件精神以及提高中药行业从业者劳动技能素质,进一步提升高级技师自身技能水平与职业素养,从而更好地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企业的核心骨干作用,经市有关部门同意,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决定由上海市中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承办中药经营师(技师、高级技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一、培训目的
     通过继续培训,使从事中药行业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及时了解本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深入学习掌握行业内主流管理技术和专利技术等相关行业知识;积极推广、普及行业内新工艺、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等新兴技术在中药领域的应用;激发行业技术人才的创造潜能,强化中药行业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感,通过技术骨干人才带动整个中药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提高,以适应当今中药行业发展趋势。
 
二、培训对象和计划
     在从事中药相关岗位工作,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年及以上者。计划每班50-100人,2年内轮训完成。
三、培训内容及总体安排
    详见 附件3.《“2011年中药经营师(技师、高级技师)继续教育培训”教学计划》
四、培训形式
    采用课堂名师讲座、实务操作培训、户外实地考察和技术交流研讨等多元化形式
五、培训时间
    为了使培训效果和培训质量务实有效,不影响各会员单位日常工作,每期培训时间在一个月内完成,每周2天,每天8课时,其中一天为双休日,共计56个课时。
六、培训费用
   1000元/人
    注:凡在职职工考核合格后可享受政府补贴700元/人,但是培训当年不可参加其他政府补贴类培训。企业在聘已退休技师、高级技师原则上可报名参加,但不享受政府补贴。
七、培训要求
(一)对学员要求
1、培训出勤率需达到80%以上;
2、学员在完成培训后需根据培训具体内容并结合自身实际岗位,撰写技术培训小结;
3、学员间需对各自小结互评打分;
4、考评小组需对学员小结打分;
5、经综合考核培训成绩(出勤率、培训小结)合格者,报上海市技师协会核发培训结业证书且纳入高级人才管理库,并作为今后晋升高级技师或首席技师的依据。
(二)组织工作要求
1、中药经营师(技师、高级技师)继续教育培训由上海市技师协会负责组织策划、实施,由上海市中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具体承办。
2、上海中药行业协会配合培训中心报名工作,由各会员单位配合组织工作,妥善安排培训职工工作时间,确保准时参加培训,并将报名情况汇总后报上海中药行业协会统一安排。
3、学员完成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后,将技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职工培训档案》,作为职工今后技术能级考核依据。
八、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先回执登记,再集中注册缴费的办法。回执登记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14日,请将回执传真(传真号63216177)或邮寄至上海市福州路107号235室。
2、注册时须交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身份证原件及培训费1000元。(集中注册缴费日另行通知)
 
 
附件: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上海市中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二O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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