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势在必行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5-04-01 | 10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在2005年底之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将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2006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药品分类管理。为加快处方药凭医生处方销售的推进速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将分批公布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种,到2006年将基本实现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同时要对一些长期需靠药物维持治疗的慢性疾病的用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以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用药。
    此项规定对本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都将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更好地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协会召开部分药品零售企业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一位药店经营者表示:“在医药未分开的状况下,医院处方很难外流,不知道药店以后能如何生存?”
    也有人说:“药品实行分类管理是件好事,有利于老百姓用药安全有效。可在当前医药未分离,一些制度尚不完全齐备的情况下,药店、企业该如何面对这样的挑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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