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学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文件精神,上海市中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作为实施新的电子发票工作的单位,对培训发票的开具方式将作调整,为此作如下通知:
一、凡报名参加培训的单位及个人,在培训系统缴费成功后,发票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发至缴费单位或个人预留的邮箱。
二、原培训系统开票方法自11月23日起,变更为本方法实施。
三、联系方式:63216177 徐老师
63128730 黄老师
上海市中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