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13 日,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第四届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将评选出30 位上海市名中医。《通知》明确,凡在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的在岗(含已退休,仍在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已取得外省市省级名中医称号者,调入本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 年以上的,经评选办公室认定资格,可直接进入名中医评选复审程序根据《通知》安排,6 月25 日~7 月25 日,为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并上交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参评资格及公示; 8 月4 日之前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汇总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情况并上报;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按照评选办公室反馈的申报名额,组织评选及公示;9 月6 日~10 日,上报推荐人选及材料;9 月11 日~30 日,材料审核及公示;10 月中旬,组织开展初审;10 月下旬,组织开展复审,公布评选结果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