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协会共同召开“提升行业自律水平,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大会”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5-12-28 | 10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409号文《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783号文“《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的精神,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和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于2005年12月27日下午,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大礼堂联合召开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大会”。
  参加大会的有本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部分单体药店经理及相关人员共350余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葛美君、药监局流通处处长王燕到会,并讲话。 大会由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会长许锦柏主持,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会长邹祥英出席了大会。
  首先,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孟嗣良宣读了由两个协会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精神共同起草印发的“关于认真贯彻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药品分类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接着,由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秘书长助理严家浩就《处方药品销售记录》和《突发性应急处方药品销售记录》作了说明。
  王燕处长对药品零售企业如何做好药品分类管理作了详细的阐述。她强调了召开这次大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她说,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是涉及到广大老百姓安全用药的大事,安全用药是政府和药企共同的关注点。市药监局下发的“试行意见”是根据国家药监局[2005]409号文的精神,结合本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群众就医用药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大家一定要严格按照“试行意见”来办。在药品分类管理上,一定要做到全覆盖。她特别提醒属于社会药房的单体药店,由于信息渠道少,对这次药品分类管理的培训、教育一定要重视,工作一定要到位。
  会上,上海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洁代表上海药品零售连锁27家企业宣读了“药品零售企业做好药品分类管理的承诺书”。上海华氏大药房、上海雷允上连锁、上海第一医药连锁、上海童春堂连锁、上海复星大药房等5家企业的代表也作了发言,他们一致表示要认真履行对社会的承诺,贯彻“试行意见”,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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