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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国务院决定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来源:
国家食药监总局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6-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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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2
月
3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
13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6
〕
10
号),规定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AP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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