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七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7-06-22 | 3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及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1999]5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二○○七年度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人事局批准,组建上海市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挂靠单位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高评委负责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专业学科组设置及申报范围

1、生物医药专业学科组

  从事生物工程、生物化学、生物制药、微生物制药、基因工程药物、细胞与分子生物工程药物等研究、开发、产业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化学制药专业学科组
  从事药物化学、化学制药、化学合成、精细化工等研究、开发、产业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中西药制剂专业学科组
    从事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理、中药制药、中药制剂、中药分析、中药药理、中药鉴定、中药保健品开发等研究、开发、产业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医疗器械及制药装备专业学科组(包括医用电子、仪表、机械专业及制药装备、药用包装材料及医院设备维护专业)。

从事医用电子仪器、医用仪表、医用放射线设备、精密医疗机械制造、生物医学工程及制药装备、药用包装材料等的研究、开发、维修、产业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以上各专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办理了《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都可申报。

注意:

 1.本年度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此评审范围。

 2.上年度未通过评审者,不得参加本年度评审。

三、申报条件

 1、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即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专业工作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底)。

2、尚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3、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医药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在取得学历后任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两年。

5、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和符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6、留学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上述申报条件进行申报评审。

四、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对象登陆 “上海职称服务系统:218.242.131.184/renshi/zc”或“21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栏(www.21cnhr.gov.cn)”,进入“职称服务系统”,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再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承诺书
    申报者必须对网上填写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

2、注册信息

申报者必须对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信息,按照要求正确填写。

注意:填写“申报学科组”与“评审专业”填写内容需一致

3、申报信息

申报者依次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附件资料》、《相关表格》等信息。其中《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论文专著》是提供评审的又一主要材料,申报者需交二篇以上在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以后撰写的,必须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供作评审材料,并注明“主审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是在主管、主办单位是省、市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发表。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1)刊登的论文内容;(2)期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

申报者必须在上交的论文中确定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

注意:为确保申报者送审论文的质量,申报者可请所在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相关专业)或主管技术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对主审论文内容、格式进行把关,并可以附上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图章。

4、上传照片

申报者近期二寸新近照片,在前述《注册信息》栏目点击后,系统出现修改界面,按所示“点击上传照片”处点击。照片供制证之用。(照片小于50K)。

5.生成《申报表》

申报者在填写所有详细信息之后(除单位意见之外),点击《评审进程查看》栏目,在申请状态下,点击《生成申报表》按钮,在等待一定时间后按照处理状态完毕,点击所示部分下载、保存并打印《申报表》(要求一式三份),作为纸质申报材料。

6、上传附件资料

申报者点击《附件资料》栏目,可将中级资格证书、中级职务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包括外单位、外地单位的证明)以及近三年来年度考核表或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确认上传。

7、上传学历、学位证书

申报者点击《学习经历》栏目,提供从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并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后上传。

8、交费方法:

本次职称评审费定为900元/人,申报者可将费用交纳到送审材料受理点,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第五点”。

9、咨询互动

申报者点击《相关问题咨询》栏目,进入到“互动咨询”,可对申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询问,答复。

 (二) 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填写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在第9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明核实意见,并盖章;未写入核实的其它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将此页在扫描后,以附件形式在《单位意见》栏目上传。

2、单位对申报者评审提供的学历与附件进行核实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3、提供申报者近三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表或材料。

4、《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格式见附件。
对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参见《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由单位负责填写考核意见,并盖章确认后与其他资料一并上传。

申报者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进入到下载中心,利用下载离线附件上传工具,上传上述申报的详细信息及其附件材料。

五、材料受理点、受理时间和费用

1.材料受理点:

⑴.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职改办

江西中路215号248室(电话:63210987)联系人:阚巧官或

太仓路200号502室(电话:63730908*5008)联系人:袁炜

⑵.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仅限于受理医疗器械和医院设备专业申报材料)

肇家浜路446号2号楼701室(电话:61248288*111)联系人:胡慧娣 

3). 从事中药原料、制剂工艺、质量等专业技术管理申报材料受理点:

地址: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福州路107号二楼228室(电话:63216177)

联系人:胡昌明

2.受理时间:2006年7月1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截止。

3.费用:评审费900元/人(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

 2、《主审论文》(一式二份)

3、《学历、学位及其他附件资料》(各一份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4.附件:《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一式二份)

5.二寸照片一张
    6.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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