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药出差错  当警钟长鸣

来源:殷博武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5-08-17 | 10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年6月23日,上海复星大药房岚皋店营业员错将外包装相似的“醋酸泼尼松片”作为“格列本脲片”销售给一名顾客,复星大药房随即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寻找该名买错药的顾客。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才将买错药的顾客找到。药店工作人员到顾客松江的家中调换售错的药品,被当作“格列本脲片”销售的“醋酸泼尼松片”尚未开启服用,未造成危害,该店营业员总算松了一口气。
    在二年不到的时间内,上海市药品市场接二连三地发生卖错药的情况。药品不能等同于其它的一般商品,保证卖出的药品能让消费者使用安全有效是药店营业员的第一要务。药品管理法规定:营业员卖错药品并造成后果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当警钟长鸣! 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维系消费者生命的理念牢牢记在心中,将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关键牢牢握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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