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文件提出了2012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医改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开局之年。文件要求:要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改革医保支付制度,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政策。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基本药物中的独家品种、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探索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机制,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紧缺品种可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建立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落实集中付款和供应配送政策,提高及时配送率。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认真总结各地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研究调整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好地适应群众基本用药需求。逐步规范基本药物剂型、规格和包装。规范地方增补基本药物,增补药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继续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要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要发挥医保的补偿和监管作用。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控制或降低群众个人负担。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完善药品质量标准,提高仿制药质量水平。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并发布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活动。
最后,文件还提出了2012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实施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