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财政积极支持中医药发展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2-01-20 | 1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天津:财政支持国医堂建设
  “市财政大力支持"国医堂"建设,设立了专项经费,两年来已投入450万元。为发挥资金效能,要求各区县财政匹配相应的经费,用于购置中医诊疗设备和中医药文化宣传,目前各区县财政已配套近千万元资金。”目前,“国医堂”在该市76个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在乡镇卫生院建有47个。 “国医堂”患者次均费用由2011年年初的149.13元,下降到99.38元;单位药占比下降5个百分点;社区医院中医药处方占总处方的51%,中医门诊比例超过30%,实现了医患双赢。
  石家庄:中医药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11年,河北省石家庄市被确定为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市卫生局、财政局明确要求将中医药服务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从项目整体经费中统筹安排,用于中医药服务内容的经费不低于每个单项经费的10%,并统一考核。据统计,试点开展以来,全市已累计拨付中医药项目经费1000余万元,有力保障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该市卫生局、财政局制定了绩效评价标准,利用半个月的时间,抽调专家对全市项目管理、资金拨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建档率等9个指标进行考评,并将结果计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终绩效评价总分中。
  杭州:完善四级服务网络
  浙江省杭州市十分注重中医药区县(市)、镇(街道)、村(站)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形成了覆盖全市的中医药四级服务网络。各区、县(市)财政对中医药事业经费投入均达到占卫生事业经费10%以上的要求,并对每个省市级在建中医药项目按1︰3—1︰5的比例配套经费。2011年,启动了农村医务人员集中招聘工作,对志愿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中西医大学毕业生,市财政给予每人5万元的补助。
  安徽:试点县乡村一体化
  安徽省自2010年4月起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最初确定怀远、泾县、南陵3个试点县,2011年又新增肥西等5个县(市)扩大试点,并要求其他市要选择一个县开展试点,纳入年度卫生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目前,先期开展试点的3个县的38个乡镇卫生院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科软硬件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通过推行“十方十药”。
  济宁:建中医药补偿长效机制
  2010年12月,山东省兖州市中医院率先打破“住院看病先交押金”这一惯例,推出“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即医院不再要求参加医保、新农合的患者及危重病人等先缴住院押金,只需出院时结算个人自付部分。此外,济宁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自2012年起每年设立振兴中医资金2000万元,专项用于中医药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将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市、县财政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的依据,对公立中医院内符合国家规定的职工基本工资和离退休人员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3年内对医院绩效工资的财政差额补助比例要达到60%以上。
  甘肃:赋予医改中医药特色
  甘肃省在加强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扶持方面,甘肃有6个特色。其中有3个直接涉及财政。
  一是省级卫生、发改、财政、人社、食药监管部门联合提出四大优惠政策:降低中医医院的医保、新农合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各级财政提高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的床位补助标准;对基层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成绩突出的予以政策性补偿;允许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院内中药制剂在全省范围内使用。
  二是省政府在《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普遍将各级公立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床位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同级综合医院床位补助的1.5倍。
  三是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将中医治未病内容纳入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明确了甘肃省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的的中医药内容和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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