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沪食药监流通〔2007〕792号
关于开展第五届“清理家庭小药箱”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分局:
为提高公众对药事法规和安全用药常识的知晓率,积极营造有利于药品监管的执法环境,认真践行“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行政理念,自2003年起,每年12月份第二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的“清理家庭小药箱”宣传活动已作为我局的一项工作制度长期施行。现将今年宣传周(12月15日至21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活动主题:“家庭药箱需清理,安全用药讲科学”
(宣传语备选):
①“为了您的身体健康,请及时清理家庭药箱”
②“过期药品家中勿放——请送入药店回收箱”
③“请您看看家中的药品有效期”
二、组织分工
1、各区(县)药监分局承办本辖区的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市局领导进行巡访;局办宣传组负责收集各分局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局流通管理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
2、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作为协办单位,在宣传周期间巡访药店。
3、由各分局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在社区开展宣传活动。
三、活动内容、方式
1、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安全合理用药及相关内容的宣传活动。
活动方式可以采取发放宣传资料(资料领取另行通知)及公众喜闻乐见的其它方式进行。
2、在社区、工厂、学校、机关举办公益讲座,并开展药学咨询服务;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村民清理家庭备用药品。
3、回收不合格药品,并由分局按照没收药品的规定予以销毁处理。
四、活动要求
1、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和充分听取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活动方案请于12月5日前报市局流通管理处。
2、要把本届宣传周活动与专项整治期间的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将相应的政策法规及监管要求融入到宣传内容中去。
3、要积极争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体现“下沉”到社区的特点;要注意把握宣传的时间,社区宣传活动尽可能安排在双休日,对机关、工厂、学校宣传活动宜在其工作、学习的间隙进行。
4、要检查、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在宣传周前设置、维护好的“不合格药品回收箱”,以方便社区居民处理过期药品。
5、要充分利用报纸、广电、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以充分获得良好的活动效果。同时,要接受和处理好群众的投诉和举报,营造热情、服务、便利、务实的工作氛围。
6、活动结束后,各分局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内容应包括回收不合格药品重量(公斤)、药店及社区居委的参与情况等。总结报告请于12月25日前报市局流通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