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8-05-22 | 135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塑料购物袋已成为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目前商品零售场所大都使用和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免费提供、过量使用也造成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对塑料购物袋从免费提供到有偿使用,目的是要通过经济杠杆的手段,提高使用成本,使消费者逐步养成少用、不用塑料购物袋的习惯,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8号)。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5月22日上午9:30,市经济委员会零售业管理处在上海物资集团七楼会议室召开了“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会议”。各区县经委分管主任、部分市商业“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的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会议上大家表示,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和节能减排的要求,提高贯彻落实《办法》推进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办法》实施工作。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和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消费者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零售企业要依法销售塑料袋。大力提倡自带布袋子、大力提倡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大力提倡重复使用耐用型、环保型购物袋。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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