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7月17日发布了《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的通知》(沪食药监药注〔2006〕472号),《通知》说:
为贯彻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规范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的书写和印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6月22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83号),文件内容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查询,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国家局以国药监注〔2001〕294号文件发布的《中药说明书格式和规范细则》、以国食药监注〔2005〕331号文件发布的《中药、天然药物药品说明书撰写指导原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