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2005〕2号)精神,规范互联网药品购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此规定执行,切实加强对互联网药品购销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联 系 人:邢勇 单宝杰
联系电话:68313344-0928,0918
传 真:6831199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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