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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柜台方”销售试点药店的通知(58家)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1-08-15 | 105 次浏览 | 分享到:

 

 
沪中药协字(2011)第026号
 
 
关于增加“柜台方”销售试点药店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及相关药店:
    根据市食药监局《关于实施中药饮片"柜台方"试点销售的函复》(沪食药监流通〔2010〕514号)文件的精神,本市“柜台方” 恢复销售试点工作已经于2010年8月17日正式启动,首批允许32只“柜台方”在本市26家药店(皆为医保饮片销售试点药店)试点销售。试行销售一年以来,总体情况良好,没有发现有不良反应的报告,对缓解当前低收入、低消费人群的看病难、吃药贵的矛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全市中药零售企业对销售“柜台方”也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有近百家具备中药饮片经营资格的药店已向本协会递交了要求销售“柜台方”的申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於七月十一日向本协会发出《关于增设中药饮片“柜台方”指定销售点的复函》(沪食药监流通[2011]528号),同意本协会在已具备饮片配方资质的药店范围中择优录选新的“柜台方”指定销售点。经对申请药店的经营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各区县食药监分局征求意见,现指定“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童涵春堂国药号”等58家药店(其中54家为医保定点药店)为本市第二批中药饮片“柜台方”指定销售点(请见附表),本协会将对新增中药饮片“柜台方”指定销售点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柜台方”销售的行业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经营规范和药品使用安全。
特此通知。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抄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抄送: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