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局)、商务厅、药监局,各直属海关: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药监局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大力加强防疫物资保障监管,取得积极成效。随着我国复工复产、复市复业工作有序推进,特别是国际疫情的蔓延,对防疫物资需求大幅增加,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着力维护市场秩序,现制定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
基本思路
二
主要任务
三
工作要求
电话:021-63234074
邮箱:scda228@vip.163.com
zyxh@stcma.cn
地址: 上海市福州路107号226室(邮编: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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