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 platform
服务平台

登记销售“其他处方药”惠及参保人员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3-09-02 | 12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近购药,市人保局、市医保办和市食药监局近日发出《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其他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2013]387号)文件,所有医保定点药店从即日起可以对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和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的名单》以外的所有“其他处方药”实行登记销售,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凭医保卡不需处方在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可以登记配售的品种增加了1000多个。
    据了解,此项规定实行后,得到了参保人员尤其是慢性病患者的交口称赞,配售治疗心脑血管病、糖尿病、鼻炎、前列腺以及妇科慢性病等药物更方便了。据本市一个主要药品零售连锁公司统计,他们在8月1日至8月18日这些新开放的“其他处方药”的日均销售额比8月1日至8月11日的日均销售额要增长了7倍,说明随着老百姓知晓度的提高,这些新开放的“其他处方药”的销售会越来越好,会给参保人员带来越来越多的方便。
    协会提醒各医保定点药店:根据医保有关规定,含有天然麝香和天然牛黄的中成药是不列入医保范围的;还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4年8月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广防己等6种药材及其制剂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379号]文件规定,凡含广防己、青木香、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的中药制剂必须严格按处方药管理,凭医师处方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