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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一批取消62项行政审批涉及医保定点资格

来源:国务院网站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10-16 | 1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医保定点资格审批取消
 

1014日央视新闻联播发布: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在被取消的项目中,“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赫然在列。

国务院的决定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略)

201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