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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资本办医 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来源:中国医院院长杂志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09-28 | 143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的专家共同进行的“我国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模式研究”课题研究,历时一年。913日,课题组在北京举行成果发布会,认为我国公立医院改革必须加快推进,以服务人民健康福祉。课题组指出,更好地实现公益性是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关键是合理划分公益与市场的边界,通过政府和市场有效协作更有效配置医疗资源。

课题组在深入研究国内公立医院现状,深入解剖改革样本,并大量收集和分析国际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深化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建议。课题组认为,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必须要明确公立医院产权性质,并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首先要明确公立医院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性质。推动国家制定《事业单位法》、《非营利机构法》或者《社团法人法》,制定《公立医院法》、《公立医院管理条例》和《非营利医院管理条例》,规定非营利医院的规划、财务、人事管理,明确政府在公立医院资源布局、区域卫生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日常财务管理、营业盈余分配等方面具有约束力;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公立医院行业管理的内容。其次,建立“目标准确、产权落实、责权一致、管理科学、监督有力、运行透明”的现代医院制度。建立公立医院产权管理制度,明确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和责任者职责的机构;建立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收支预算审批制、建设项目报批制、医院和院长绩效考核制、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公立医院社会监督制度、公立医院巡视制度、外派监事制度、稽查特派员制度,落实审计部门对公立医院的审计职能,完善公立医院数据收集和发布机制。第三,要完善对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设立全国性的公立医院基金会。在严格对公立医院财务收支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本捐赠和医保基金统一纳入公立医院基金管理,实现对公立医院的总额预算控制。社会资本投资参股公立医院,应当采取对基金会进行捐赠的方式进行,捐赠之后,不干预公立医院的运行,不索求从公立医院获得资产收益,同时享受税收抵免、荣誉称号等回报。国家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捐赠人的意愿,优先把公立医院基金用于基层和中西部公立医院发展。公立医院基金会,应当接受人大、政府和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完全公开,收支明晰。

课题组认为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需要促进社会资本办医。一直以来,中国社会都被“看病贵、看病难”所困扰,改来改去似乎也没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自2015年以来,国务院频发文件,推动社会办医健康发展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出台这些政策的目的有二:一是引入社会竞争机制,二是增加医疗资源供应。课题组对此建议制定《非营利组织法》或《非营利性医院管理条例》,完善社会办医的政策和法制环境;进一步提升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在其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课题组建议,随着医改的逐渐深入,应积极鼓励民营医院参与医养结合,“以医带养、以医助养、以医促养”,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发展医疗休闲旅游,引导医院进行国际医院认证,拓展海外医疗旅游市场;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切实维护医疗秩序;并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成立独立的行业协会,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同时,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急救网络,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举办者的激励机制。此外,丰富筹资渠道,优化融资政策,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强业务合作,落实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提升临床水平和学术地位,规范收费政策,完善监管机制,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