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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批中药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中药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04-30 | 1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中药协201520


 

各会员单位:

根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文件及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关于公布第四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函20095) 等文件的部署,中国中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2010-2014年连续开展了四批中药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协会参照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以及药监局正在拟定的《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度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及相关指导文件

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目的是为会员企业服务,提升企业自身信用水平及各方面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竞争力,从参评的诚信企业中推选优秀企业作为行业示范,促进行业自律,从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相关指导文件:请见附件。

二、初评企业报名事项

1.接受企业自愿申报。请没有参加过信用评价的企业抓紧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报名参加评审,共同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2.20102011年度参加协会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已满,应重新申请新一轮评审。

3.初评和新一轮评价的评价费用均按10000元人民币收取(其中5000元用于支付第三方信用技术支持和评价机构,余下的5000元用于弥补协会的费用)。

三、复评企业报名事项

1.为了加强对被评企业的跟踪监督,协会本年度起将对有效期内的被评企业组织每年一次的复评工作,复评合格者继续享有原评定的信用等级,不合格者将在原评定级别基础上相应下调信用等级,水平提升者将上调信用等级,所有复评结果将在相关平台上向社会公示。

2.复评的评价费用均按3000元人民币收取(款项用途请参照初评费用)。

四、信用评价申报事项

1.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满三个会计年度的中药行业企业;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政管理机构通报记录和重大投诉记录。

2.报名时间及程序

2015417开始申报。有意申报的企业,请认真阅读《中国中药协会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见附件),填写《参加企业信用评价回执表》(见附件),并将回执及时反馈给协会,协会将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第五批参评企业名单。 

3.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内容

协会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企业报送评审《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表》以及按表后说明准备相关资料;将上述资料加盖公章以快递方式直接报送中药协会;同时将上述资料电子版发到本通知中的联系人邮箱(注明“评价资料”)

材料送审截止时间为2015630

(上述资料均需真实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

4.评级付款方式

评级款项请汇至第三方评价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账户,该机构收到款项后开具正式发票并直接寄给参评企业指定联系人。需要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的企业请将发票开票信息发送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系人邮箱。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账户信息

    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

    号:341556032379

(请在付款摘要一栏内注明“信用评价费”)

 

五、 联系方式

中国中药协会

联系人:潘少梅        E-mail:pansm@126.com

  话:010-87194985 

  真:010-87194990

  址: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B3

  编:100061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联系人:孔雪松     E-mailkongxs@sinosure.com.cn

  话:010-66582499

  真:010-66516097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17

  编:100037

 

附件:1.参加企业信用评价回执表
        2.中国中药协会信用评价实施方案
        3.相关指导文件



        

      

 

    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