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 platform
服务平台

2015年上半年药师(中药师)备案登记启动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03-30 | 177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5年上半年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

药师(中药师)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医药商业企业:

为做好2015年上半年上海医药商业行业药师(中药师)备案登记工作,根据《上海市医药商业行业药师(中药师)备案登记操作说明(草案)》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全市备案受理时间统一为201545日至420日。
        其中:
48日至425日(工作日)为现场申报材料初审时间。

    二、备案对象及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在本市药品经营企业内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经所在企业考核合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备案登记: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取得相关专业(医学、护理、生物、化学)学历(或学位),应比照以上第(1-4)项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各学历(或学位)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要求,再增加2年。

三、现场资格初审及交验的材料

1)提交材料目录(含企业名称、姓名,全部材料统一使用A4型纸张);

2)加盖企业印章的《上海市医药商业行业药师(中药师)备案登记表》(由“药师网”)打印;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非本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模板见附件);

6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7个人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含:专业学习与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有否奖惩,本人签名及1000字以上等);

8)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1张。

以上全部原件经校验后当面退回。

以上材料应在通过“药师网”(“上海中药行业协会网站”(www.stcma.cn)进入《上海医药商业行业药师(中药师)备案平台》,简称“药师网”)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企业负责药师管理人员将书面材料提交至相关协会供核对,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申请。

四、备案费

 备案登记资料费每人50元,由企业统一付费,对“审核不通过”的人员,所交费用不退回。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经培训后,由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分别给予药师(中药师)任职资格证书。

六、本通知未提及的事项,参照《上海市医药商业行业药师(中药师)备案登记操作说明(草案)》相关规定执行。
       七、协会备案受理联系人
               1、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联系人:  严家浩     联系电话:64670150

2、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联系人:  孙玉娟      联系电话:63128730

附件:
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